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了确保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剂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院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名称 |
学习方式 |
调剂名额 |
012药学院 |
药学专业学位(1055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全日制 |
15 |
126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研究生基地 |
药学学术学位(100700) |
药物化学 |
全日制 |
1 |
二、调剂报名时间
4月6日00:00--4月6日12:00之间开放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符合我校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我院公布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2)学院将根据学位点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
(3)复试完成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三、调剂规则
1、对申请调剂我校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500),以及药学学术学位(100700 药物化学方向),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
2、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
3、符合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且调剂规则是:
①优先考虑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考生(第一作者论文或者专利,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主持大学生创新课题,参与论文或者专利);
②科研基础相近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与报考专业与药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③最后按照初试成绩排序,择优进入复试环节。
4、调剂复试比例为不低于1:1.2。
四、调剂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统一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五、复试工作流程与进度安排
1、考生按学院通知要求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二级招生单位要求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前,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下列材料。学院对考生的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提交学院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1)资格审查:2023年4月15日上午8:30-12:00调剂考生到药学院B111刘琳老师处领取复试报到单,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
①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
③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④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a.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并签承诺书(承诺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对于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b.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对于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⑤报考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复印件。
⑥《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⑦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⑧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在复试3天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院招生办进行审核。
⑩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上述材料中1、2、4、9项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其他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供,在不影响复试考核公平性的基础上,我院可视情况给予缓交。
2、心理测试
复试2天前,考生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测试操作流程如下:
2023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评二维码
心理健康测试实施流程:
第一步:使用本人微信或QQ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考生编号(15位)。
第二步:请考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其个人资料。
第三步:点击【测试】参与测评。
第四步:测试只能做一次,不能重复施测,完成之后提交试卷,显示“提交成功”即可。
3、体检
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各二级招生单位,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
六、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成绩与内容
(1)2023年4月15日8:30-12:00到药学院B111办公室刘琳老师处报到,查验考生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领取复试报到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
(2)2023年4月15 日14:30实践能力测试(药学院6楼实验中心),4月15 日19: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月16 日 8:30 面试 (药学院101和411)。
2、复试总成绩100分。
(1)复试包含三部分内容:专业笔试(a)、实验(实验)能力的考核(b)、综合面试(c),分别占复试总成绩的30%,30%,40%。复试总成绩= a × 30% + b × 30% + c × 40%;
(2)笔试:复试的笔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每门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
相关课程: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临床药学、专业英语
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要求另行公布。
(3)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针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外语应用水平,主要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表现: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3)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
4)外语听力及口语;
5)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6)专业课程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7)特长与兴趣;
8)身心健康状况。
考生可以根据以上面试内容,提交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3、调剂分数线
满足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
七、拟录取
1、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具体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a为3。
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2、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拟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3、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4、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在拟录取公示开始一周内向学校提交。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3年4月25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6、公示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7、其他
以上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可能根据教育部后续要求及远程复试系统测试做相应调整。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2、复议制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3、2023年硕士研究生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591;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
九、日程安排
4月6日-24日,组织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整理数据并上报;
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录取工作;
5月下旬,将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
6月中下旬,学校研招办发出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复试日程安排。
十、特别说明
1、我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招办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4、我院2023年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5、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6、凡涉及到2023年硕士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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