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和湖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了确保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针对现场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七)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各学位点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八)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要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加强对贫困地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1、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1)负责制订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
(2)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
(3)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拟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药学院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小组
职责:(1)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
(2)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
(3)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
(4)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
(5)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
(6)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3、药学院专业复试专家小组
职责: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同时进行考前培训;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4、药学院复试突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职责: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安排下,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工作、舆情监控、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电、网络)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5、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职责: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全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协助陪同上级主管部门巡视与督查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复试名单确定
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我院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我院将符合我校初试成绩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公布在药学院网站。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我院根据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确定,名单(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公布在我院网站。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统一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我院药学学术型硕士(100700)和专业硕士(105500)均接受调剂
(一) 调剂
(1)规则
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分数线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调剂。
药学学术型硕士(100700)和专业硕士(105500)的调剂规则: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药学相同或相近,相近是指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专业代码前两位为10);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优先考虑本科专业为药学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2)计划招生人数
学术型硕士 |
专业型硕士 |
36人 |
68人 |
(3)调剂报名
按计划招生数与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和调剂进入复试考生数两者之和的比例为不低于1:1.2择优遴选复试调剂考生名单。调剂分数线、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经学校研究讨论后另将发布在南华大学药学院主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布调剂复试消息。
(4)调剂复试
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4月8日开通,我院调剂复试时间待定。
(二)研招网调剂系统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超过12小时后药学院可根据调剂考生的数量与缺额情况随时关闭调剂系统。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二级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调剂系统开通后,药学院将根据录取情况及时公布缺额专业的调剂名额与调剂的要求。
2.符合我校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可在我校公布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药学院根据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
4.复试完成后,研究生院将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一志愿线复试录取完毕后,再组织调剂复试。
1、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
2024年4月1日-2日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4月8日开通,我校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9日之后,具体以学院官网发布消息为准。
(一)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生需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前,考生须向药学院提交下列材料,对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提交药学院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4.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a.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并签承诺书(承诺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对于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b.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对于在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5.报考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原件。
6.《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8.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上述材料中1、2、4、5项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其他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供,在不影响复试考核公平性的基础上,可视情况给予缓交。
(二)心理健康测试
考生复试前(以复试通知要求为准)考生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测试操作流程如下:
2024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评二维码
心理健康测试实施流程:
第一步:使用本人微信或QQ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默认密码是123456。
第二步:请考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其个人资料。
第三步:点击【测试】参与测评。
第四步:测试只能做一次,不能重复施测,完成之后提交试卷,显示“提交成功”即可。
(三)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药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和《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468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考生复试前通过银行或手机银行APP汇款至南华大学(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户名:南华大学 账号:43001510064050005899
开户行:建行衡阳石鼓支行
转账汇款时在备注中注明:复试费+姓名+报考专业(简称),因备注的字数有限,可简短备注,如:复试费张**药学。考生缴费凭证提交药学院存档,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八、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成绩与内容
1、复试时间、地点:
(1)2024年4月1日8:30-12:00到药学院B111办公室李老师处报到,查验考生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领取复试报到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
(2)2024年4月1日14:30笔试(具体教室另行通知),4月2日8:30和 14:30 面试 (药学楼B101和B411)。
2、复试总成绩100分。
(1)复试包含三部分内容:专业笔试(a)、实验能力的考核(b)、综合面试(c),分别占复试总成绩的30%,30%,40%。复试总成绩= a×30%+ b×30%+ c×40%;
(2)笔试:内容包括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临床药学等专业课,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
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加试药理学与药剂学两门与药学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3)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针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
1)思想政治表现: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3)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
4)外语听力及口语;
5)大学学习情况;
6)专业课程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7)特长与兴趣;
8)身心健康状况。
考生可以根据以上面试内容,提交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九、拟录取
1、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具体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2、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拟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3、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4、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在拟录取公示开始一周内向学校提交。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4年4月25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6、公示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7、其他
以上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可能根据教育部后续要求及远程复试系统测试做相应调整。
十、日程安排
3月27日-4月3日,药学院组织一志愿考生复试、整理数据并上报;
4月8日-4月24日,药学院组织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并上报数据;
4月25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录取工作;
5月下旬,将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
6月中下旬,学校研招办发出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复试日程安排。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二)复议制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三)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591;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
十二、复核复审
药学院工作小组会对录取结果进行复核复审,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十三、特别说明
(一)我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招办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五)凡涉及到2024年硕士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2024年研究生招生相关要求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南华大学药学院。
南华大学药学院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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