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大学协同创新班--基础医学(药学)拔尖(以下简称“药拔班”)的分流与增补管理,保障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南华大学及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华大学药学院药拔班的选拔、培养、分流及增补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药拔班选拔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学业成绩为基础,兼顾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确保选拔培养出具有创新潜力的优秀学生。
第二章 入学招生
第四条 药拔班新生入学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南华大学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当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新生。
第三章 分流与增补标准
第五条 分流考核节点及标准
(一)第一阶段分流(第一学年结束)
1.分流标准:药拔班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自动分流出药拔班,转入药学专业平行班学习:
(1)第一学年培养方案内有课程首考不及格;
(2)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药拔班后10%。
2.增补标准:因分流产生的缺额名额,从药学专业平行班满足药拔班不分流学生条件的同级学生中选拔,依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录取。对于取得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Q1区 SCI文章的学生,可以直接进入药拔班。
(二)第二阶段分流(第二学年结束)
1. 分流标准:药拔班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自动分流出药拔班,转入药学专业平行班学习:
(1)第二学年培养方案内有课程首考不及格;
(2)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未参与任何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未取得任何与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专利申请、获得科研类竞赛奖项等);
(4)第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药拔班后10%。
2. 增补标准:因分流产生的缺额名额,从药学专业平行班满足药拔班不分流学生条件的同级学生中选拔,依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录取。对于取得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Q1区 SCI文章的学生,可以直接进入药拔班。
第六条 分流增补流程
(一)分流考核:每学年结束后,由药学院教务办核算药拔班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及各项考核指标,确定拟分流名单。
(二)增补考核:由药学专业平行班同学自愿提交申请,经药学院教务办核算申请者的平均学分绩点及各项考核指标,根据分流产生的缺额名额,确定拟增补名单。
(三)审核公示:拟分流和增补名单经药学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定,再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公示期内,学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教务办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学院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结果。
(五)正式分流: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分流及增补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四章 培养激励措施
第七条 为鼓励药拔班学生积极进取、追求卓越,学院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一)推免工作: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中,学院在符合学校推免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推荐药拔班学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推免指标。
(二)师资配置:实行一对一导师制,为每位药拔班学生配备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专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和学业规划。
(三)项目申报:药拔班学生在申报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并给予经费和平台支持。
(四)资源分配:药拔班单独编班授课,小班化教学,鼓励开展研讨式、项目式教学;单独开设部分科研相关课程供药拔班学生修读;支持学生参加国(境)内外研学、学术会议和学科竞赛,并提供相应经费资助。
(五)分流保障:对分流出药拔班的学生,保障其平稳转入平行班,并保留已获课程学分与科研经历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南华大学及药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南华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6级学生入校试行。
南华大学药学院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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