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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药学院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2022版)
2022-10-25 16:27     (点击: )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经研究,决定对学院下属所有实验室及实验室内设施实行安全责任管理,将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人,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人

实验室实行责任人负责制,责任人具体分2类:

实验室管理责任人:由该实验室研究生的所有指导教师共同担任。

仪器(实验台)管理责任人:实验室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均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各管理责任人由实验室第2至第4学期硕士研究生担任。

二、责任

(一)实验室管理责任人责任

实验室日常工作和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负责。实验室管理责任人需遵照学院统一要求建立好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安排、落实好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并对实验室内学生(含研究生和本科生)进行各项专业指导和培训。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应组织实验室进行每天自查、每周检查和每月巡查,将每次的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定期总结,及时通报,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实验氛围。

(二)仪器(实验台)管理责任人责任

实验室日常工作和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所有日常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正确操作和日常维护、实验台和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危化品及废弃物管理等。上述各项工作均需在实验室管理责任人的指导下落实到具体的仪器(实验台)管理责任人,并按学院统一要求在仪器设备、实验台或实验室其它指定地方予以张贴公示。仪器(实验台)管理责任人应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实验室安全操作的各项规则,熟练掌握实验室相关仪器和安全应急设施的规范操作,建立本实验室的物品管理台账,包括设备、试剂(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和国家管制药品)和气体钢瓶等,并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检查

为切实落实实验室管理工作,各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和学院将对各实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仪器使用和维护状况、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实验室安全管制类试剂(药品)的登记和管理、实验室废弃物和气体钢瓶的管理、卫生情况等,具体检查方式如下:

(一)日查

由各实验室管理责任人负责进行,每天检查,定期总结,及时通报。

(二)周查

由药学院安全巡查小组成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带队老师,并在药物药理研究所QQ群进行通报。

(三)月查

由学院领导带领药物药理研究所、学院安全巡查小组共同负责,检查情况将在学院范围进行通报。

(四)不定期查

由学校或上级部门不定期开展。

四、奖惩措施

为切实落实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级。

其中,日查结果在本实验室内部通报。其他类型检查结果直接与研究生的评优评先、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判定、导师的评优评先、导师的硕士生招生指标直接挂钩。

(一)仪器(实验台)管理责任人的奖惩

月查或不定期检查中有突出表现,被学院或学校在安全简报里公开表扬的,每次加0.5(学院)或1.0分(学校)。

周查发现不合格一次扣0.2分,月查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一次扣0.5分。

一学年内出现5次及以上不合格(月查或不定期检查),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

(二)实验室管理责任人的奖惩

对实验室管理突出,实验室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将在全院提出公开表扬。

除日查外,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本实验室1次有3项及以上的实验管理项目不合格者,扣实验室管理责任人1分;本年度实验室管理责任人累计被扣5分及以上者,不能参与当年度的评优评先,且下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减1人。

五、药学院高层次人才实验室、药学实验中心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药学院进行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华大学药学院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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